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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8-1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应收债权
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遵照《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截止披露日,公司提供以下担
保事项: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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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
行申请 3,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皇岗支行申请 1,400 万元(敞口金额为 800 万元)的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上述两笔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400 万元(含 4,400 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担保书出具之日起至授信项下所有
贷款中贷款期限最晚届满的一笔贷款的最终到期日起两年。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丝路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 3,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此次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3)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丝路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申请 1,4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六笔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16,400 万元(含 16,400 万元),担保期限均不超过 1 年。
    经核查,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3,8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7,4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
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2
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及
查阅相关文件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

    三、关于投资设立提亚科技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 350 万元与关联方丝路视界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提亚晨
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添翼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深
圳提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亚科技”)的事项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提亚科技。

    四、关于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丝路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汇”)以自
有资金 1,050 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华岳达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深
圳丝路创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创视”)的事项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丝路创视。

    五、关于认购知初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经验、能力和资源,旨在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储备
并购项目及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并促使被投资企业与上市公司相应业务形成战
略协同和业务协同,从而更好地实现上市公司加速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全面
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
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
公司丝路汇和控股子公司丝路创视认购知初基金份额事宜。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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