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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2019-08-1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投资设立
提亚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
于认购知初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
员汇报的基础上,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投资设立提亚科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 350 万元与关联方丝路视界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提亚
晨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添翼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
深圳提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亚科技”)是基于探索公司新兴业务
发展航道,积累公司内部创业项目孵化经验,拓展公司业务发展领域。公司本次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提亚科技有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丰富公司产品条线,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丝路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汇”)拟以
自有资金 1,050 万元与关联方深圳华岳达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
深圳丝路创视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创视”)。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
同投资设立丝路创视有利于提高公司对外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资本运作的能力,
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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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认购知初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丝路汇和控股子公司丝路创
视认购深圳市福田知初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
旨在为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并购项目及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并促使被投资企
业与上市公司相应业务形成战略协同和业务协同,从而更好地实现上市公司加速
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我们未发现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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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
见》签字页)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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