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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9-08-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丝路视觉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顺明                   联系电话:0755-2383 5055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锋                     联系电话:0755-2383 50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丝路
                                          视觉 2019 年上半年公开信息披露文
                                          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历次三会会
                                          议资料及决议,以及其他非定期的有
                                          关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1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拟下半年展开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3
                                                                  未履行
                                                                  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
                                                         行承诺
                                                                  解决措
                                                                    施
(一)股份限售承诺

李萌迪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是     不适用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李萌迪、董海平、裴革新、丁鹏青、王琴、徐庆法、钟志辉、
康玉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任职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
行人的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是     不适用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
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股份减持承诺




                                   4
李萌迪承诺:若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
人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
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丝路视觉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丝路视
觉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
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人减
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是   不适用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丝路视觉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股份回购承诺
丝路视觉承诺: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
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
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
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3、公司为稳定
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是   不适用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
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
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
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公司应于触发稳定
股价义务起 3 个月内以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资金回购公司
股份,但在上述期间如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


                                    5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可中止回购股份计划。
如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义务,则将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四)股份增持承诺

李萌迪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5 号-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
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
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2)公司回
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是   不适用
发。公司控股股东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 3 个月内以
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资金增持股份,但在上述增持期间如
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增持计划。如控股股东未能履
行上述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控股股东现
金分红予以扣留,同时其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
履行上述增持义务。

董海平、裴革新、丁鹏青、钟仰浩、陈杭、康玉路承诺: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是   不适用
持:(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
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


                                   6
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2、有义务增
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
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
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
酬总和。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
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
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
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再
次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4、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
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五)分红承诺

丝路视觉承诺: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
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目标、股东
的要求和意愿、目前社会外部融资环境及资金成本等因素的
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
贷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是   不适用
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必须进行
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20%。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董事
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因素,可
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不得单独派发股票股利。公司
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转增公
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


                                   7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公司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遵守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
规定,按照公司制定的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履行分红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
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保护中小
股东、公众投资者利益。

(六)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萌迪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函,承诺:1、确认及保证目前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情况。2、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租赁经营、承包
经营、委托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方
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如果将来有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
                                                         是   不适用
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之商业机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无
偿将该商业机会让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4、如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及业务范围,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
不与拓展的产品、业务相竞争。5、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发
行人及其子公司遭受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本人将向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予以充分赔偿或补偿;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
取得全部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七)股权激励承诺




                                    8
丝路视觉承诺: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
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是      不适用
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本次股权计划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
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若在《激励计划》实施过
                                                          是      不适用
程中,出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
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
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
司回购并注销。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19 年 3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朗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朗新科技”)出具了《关于对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19】第 21 号),认为朗新科技使用自有资
                           金购买了较大金额非保本浮动收益的银行理财产
                           品未事先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我司及朗新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9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2、2019 年 3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大基因”)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华大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19】32 号),认为华大基因订单型收
入确认依赖的系统存在漏洞,相关收入核算不规
范,部分项目型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相
关收入核算不规范,规范运作程度不高。
    我司及华大基因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2019 年 4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电源”)出具了《关于对阳光
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 33 号),认为阳光电源未及时履行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阳光电源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4、2019 年 4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公司管理部对我公司保荐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出具了《关于对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19】第 37 号),认为博创科技 2018 年度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


       10
                           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
                               我司及博创科技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5、2019 年 4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
                           局对我司保荐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腾制药”)出具《关于对重庆博
                           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19】4 号),认为博腾制药以预付货
                           款方式通过部分供应商及个人将资金划转至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的企业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及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博腾制药未就相关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我司及博腾制药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
                           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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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顺明                     何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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