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2020-03-03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0 年 3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丝路视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成就。
除 3 名激励对象被取消获授权益资格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第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并同意向 18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9.40 万份股票期权,向 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7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