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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8-18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对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在防范资金占用方面,公司严格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风险,
目前不存在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形。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应收债权
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存在互相代为
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2、在公司对外担保方面,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事项发生。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提供以下担保事
项:
       (1)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9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
                                       1
路蓝”)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为此次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丝路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东门支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此次
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3)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丝路蓝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
行申请 3,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此次授信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为一年。
    经核查,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累计对外
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4,000 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控制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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