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监事会议事规则2020-12-2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 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
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
得兼任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如需增补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如需增补的监事应当由职工代表出
任,监事会应当要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
的空缺。

    第八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
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
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
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
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监事的权利

    (一)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在履职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
裁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五)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计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其
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六)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关注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
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受到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七)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是否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

    (八)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2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
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三)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
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

    (五)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职工利益遭受
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
会或委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及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
职能。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现场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监事两名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
表监事是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3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四)当董事、总裁与公司发生诉讼时,可以由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监事会主
席代表公司与董事、总裁进行诉讼。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应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代行其职
权、召集监事会。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提前 3 日将
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公司
章程》规定的方式发出通知,全体监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经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可以即时通讯工具、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4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监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即时通讯工具方式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
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
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采用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提交至监事会。

    第十八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
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
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以
举手表决方式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每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
决议需由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为有效。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第二十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5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指定一名人员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
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
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
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第二十四条 对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事会主席可以组织监事进行自查,
并可提出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和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这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
纳或经复议仍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
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6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