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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1-02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

                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0 年 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
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
相应报告。
    (六)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里关于解除限售的条件,
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
除限售手续。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
售期已届满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有效
                                    2
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届满。

      (二)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足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售期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为不适当人选;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二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管理人员情形的;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考核条件: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1)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6060.56 万元,相比 2019
        不低于 15%;
 三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净利润增长 117.66%。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
                                                         条件。
 四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1、2020 年度, 6 名激励

                                        3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每个考核年      对象考核评级 S≥85,满足
         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考评结果(S)划分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S≥95、95>S≥85、85>S≥70、S<70。考评结果为      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按照
         S≥95,按照标准系数 1.0 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95     标准系数 1.0 解除限售。
         >S≥85,按照标准系数 1.0 解除限售、考评结果为 85
         >S≥70,按照标准系数 0.75 解除限售、考核结果为 S
         <70,不得申请解除限售。未能解除限售的当期拟解
         锁份额,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可解
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 40%。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 人,可申请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7,976,825
股的 0.92%。具体如下:


                        第二期股票期权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与限制性股票激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
 姓名           职务    励计划获授的限   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
                                                                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制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股)
                              (股)               (股)
              董事
王秀琴                      600,000            240,000                360,000
            副总裁
            副总裁
康玉路                      500,000            200,000                300,000
            财务总监
胡晶华       副总裁         400,000            160,000                240,000

 岳峰        副总裁         400,000            160,000                240,000

田万军       副总裁         400,000            160,000                240,000
王军平     董事会秘书       400,000            160,000                240,000
         合计              2,700,000          1,080,000              1,620,000

    注:激励对象中王秀琴女士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康玉路先生、胡晶华女士、岳

峰先生、田万军先生、王军平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
                                         4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
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
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第二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
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共1,080,000股,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第二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
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
1,080,0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

                                       5
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
解 除 限 售 资 格 合 法 、 有 效 , 同 意 公 司 对6名 激 励 对 象 在 第 一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1,0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行权和解锁相关事项及调整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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