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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2021-04-22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20103 号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24,000.00 万元(含),拟用于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发行人拟以视觉云计算中心为基础搭建公司的视觉云系
统平台,包括城市数字孪生采集、制作、管理平台,虚拟现实/
增强现实人机交互平台以及云计算协同及 CG 数字资产平台等。项
目采用边建设、边应用的滚动开发方式,设备及软件分批购买、
人员分批投入,建设期为 3 年。本次募投项目的场地费用、硬件
购置费用、软件购置费用、数字资产及应用管理系统费用合计为
18,751.35 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视觉云平台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及/或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募集说
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涉及研发投入和无形资产的构建,将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竞争优势。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请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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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及各平台的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方式、运
营模式、盈利模式、目标产品、主要功能及目标客户,对应的市
场空间、行业竞争情况等,与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和前次募投项
目的具体区别和联系;2)结合发行人实施募投项目要求的技术、
人员、销售渠道、客户储备等基础和能力,说明是否存在募投项
目实施失败的风险;(3)结合公司近年来的业务经营情况和未来
发展趋势、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具体应用及其对现有业务和产
品的影响、募投项目相对于市场上同类项目或产品的优劣势,详
细分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将增强公司的盈
利能力和竞争优势的依据和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4)明确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投资额测算中场地费用、数字资产及应用管理系
统、预备费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5)各项投资是否为资本性
支出,是否以募集资金投入,结合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及资本化的
具体情况,说明研发投入的必要性及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并结
合报告期内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项目研发投入资本化情况
说明募投项目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
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的有关规定;(6)募投项目目前的实施准备和进展及资金
预计使用进度、已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设备及软件分批购买、
人员分批投入的具体计划和安排;(7)结合 CG 视觉场景综合服务
的未来发展趋势、预计收入占比,CG 视觉场景综合服务和视觉云
平台建设项目相关资产的残值与折旧摊销年限等,量化分析未来
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并披露其是否会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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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8)对(2)项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对以上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
(5)(7)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研发支出资本化出具专
 项核查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北京深丝路、南京深丝路培训、广州丝路教
 育、深圳丝路教育和武汉丝路教育主要从事 CG 教育和艺术培训业
 务,2020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31.12 万元、-718.27 万元、-74.5
 万元、-70.37 万元和-34.48 万元,总体呈亏损状态。募集说明书
 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将促进 VR/AR 业务在培训、教育等领域的发展。
     请发行人结合 CG 教育和艺术培训业务的经营模式、竞争格
 局、盈利能力等,补充说明子公司从事 CG 教育和艺术培训业务亏
 损的具体原因,并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有利于改善 CG 教育和艺
 术培训业务的盈利能力,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将促进
 VR/AR 业务在培训、教育等领域的发展的依据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6,384.15 万元,其中包括对深圳市瑞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云科技)、深圳意在科技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在科技)、
 深圳市福田知初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西格灵如
 科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投资。公司间接持有瑞云科技 19.5%的
 股份,公司认定该项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除此之外,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为 37,187.78 万元,2020 年度实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376.78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瑞云科技、意在科技等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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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业务协同关系等说明以上投资未认定为财
务性投资的原因和合理性;(2)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
金、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逐项核查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
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
业务的具体情况;(4)逐项核查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32,284.82 万元、
50,881.50 万元和 60,602.01 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9.04%、
99.59%和 98.39%。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458.64 万元、4,434.74 万元和 10,287.43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
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38,083.33 万元、58,738.26 万元和
42,847.51 万元,占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2.68%、64.10%和 42.67%;
账龄在 2 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83.97%、
85.53%和 82.34%,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和账龄在 1-2 年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和 10%,低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均值 5%和 14%。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流动负债构成及自身经营情况,
说明报告期内流动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流动负债情况一致,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2)
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占比高的影响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否对本
次募投项目及未来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行业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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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等情况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原因及
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4)公司于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计提坏账损失(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原因及合
理性,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差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并结合账龄、期后回款与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
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结合公司业
务经营、公司资产状况、应收账款回收、现金流状况、流动负债
占比高等情况,说明未来是否存在较大的债券兑付风险,公司是
否有相应的应对措施。
    请发行人对以上第(2)(4)(5)项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965.65 万元、
753.45 万元和 2,526.23 万元,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比重分别为 73.22%、27.06%和 41.68%。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
主要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请发行人结合业务模式说明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涉
及的具体事项、金额,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是否对
政府补助构成重大依赖,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公司的应
对措施。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
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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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
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我
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
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
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
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
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我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我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
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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