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的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三、 关于参股子公司意在科技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意在科技本次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是基
于对参股公司意在科技发展而做出的决议,此举有利于意在科技的业务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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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胡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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