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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1-07-03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20161 号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现有以下事项请予落实:
    1.根据发行人回复材料,本次募投项目投入预计新增折旧、
摊销年均约 2,100 万元,其中 T+3 至 T+5 为新增折旧摊销费用的
峰值,为 3,000 万元至 3,300 万元。若以 3,300 万元计算,本次募
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的峰值占 2020 年发行人利润总额的
比重为 46.55%。
    请发行人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盈亏平衡点、未来新增折旧摊
销金额对公司净利润占比情况、下游客户及行业的市场需求、竞
争格局、发展趋势等,量化分析未来新增的折旧摊销金额是否会
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 2021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为-935.22 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2021 年 1-6 月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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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经营业绩情况。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回复,回复内
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若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请以
楷体加粗标明,并在回复内容披露后同步提交更新后的申请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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