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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丝路视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
行面值总额 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2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4,301,886.79 元,募
集资金到位前已经预付人民币 283,018.87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收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235,981,132.08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
有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
用 合 计 人 民 币 2,308,233.58 元 ( 不 含 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33,672,898.5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 号《验
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东门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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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光大银行熙龙湾支行”) 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长江保荐”)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截止 2022 年 3 月 11 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用
 公司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专户余额
                                                                         途
丝路视觉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
                                                                     视觉云平台
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深圳东门     757575616521      175,000,000.00
                                                                       建设项目
  公司           支行
丝路视觉科   中国光大银行股
                                                                     补充流动资
技股份有限   份有限公司深圳   39180188000092275    60,981,132.08
                                                                         金
  公司         熙龙湾支行
                     合计                         235,981,132.08
    注: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与上表中存放金额差额

部分为尚未支付或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各方
    甲方: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熙龙湾支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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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邹莎、韩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8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 7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与前述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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