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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2-04-09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李萌迪现就提名肖诚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

 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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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提名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
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
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

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
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
                                2
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
关规定。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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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

情形。

         ■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

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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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

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
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
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
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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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
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
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

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

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被提名人在北京雅顾摄影有限公司担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在深圳市爱思宝实业有
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在深圳市华汇设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在汇城建筑
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在深圳市光影时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职务;深圳汇城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深圳汇尚盈投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担任监事职务。上述企业均为被提名人本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企业。
    被提名人在维得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职务。
    被提名人在设计行业有 20 余年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公司治理经验,在建筑设计领域具
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强的个人品牌号召力,其能较好妥善协调处理本职工作和独立董

                                     6
事履职的关系,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履行相关职责。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
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

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

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提名人:李萌迪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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