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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0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
 告如下: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
 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运作。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罗维满           10          2             8         0          0            否
   王义华           10          3         7             0          0            否
   胡联全           10          0         10            0          0            否
独立董事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大会4次。在2021年的履职过
 程中,我们均能够准时出席会议或及时参与表决,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
 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不存在独立董
 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
 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
 同等的知情权。公司2021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1年度我
 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我们独立董事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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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我们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1 年 3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就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度利润分配、2020 年内控自我
评价报告、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等多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3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就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第二期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多个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公司进行 2020 年度分红后,2021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我们就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放弃参股子公司
意在科技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等事项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就公司调整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预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27 日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就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就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了
独立意见,其中,对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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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
了修订。
    1、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报告期内,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沟
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披露等工作进行认真核查,根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制度的要求,形成审计委员会决议后向公司董事会
提交。
    2、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
相关解除限售和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的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候选人进行遴选和推荐。
    3、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在确定公
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积极
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作用。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四、在 2021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 2021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在年报披露前,我们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审计师对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安排;我们仔细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研究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与审计师电话沟


                                    3
通等形式,我们详细了解审计进度,督促审计师严格依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工
作。在获得审计初稿后,我们与审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地沟
通交流。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
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
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同时,我们也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
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公司治理
    我们在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
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
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
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上市公司协
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等方面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


                                   4
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
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
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2 年我们
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和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不辜负股东的信任。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 2021 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
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罗维满、王义华、胡联全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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