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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3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丝路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丝路视
觉拟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丝路视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27,101.50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上述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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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        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             18,133.57                 17,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5,867.29
               合计                       24,633.57                 23,367.2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公司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循环滚动购买金额不得超
过 3.9 亿元,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
期限不超过 180 天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等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
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
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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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5、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
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每半年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
体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
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80 天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
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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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
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
过 180 天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 12 个月内,循环滚动购买金额不超过 3.9 亿
元。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12,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公司董事
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丝路视觉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
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公司董事
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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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   莎                  韩    松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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