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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4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 2.4 亿元。扣除发
行费用 6,327,101.5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上述全部资金
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置换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金额

1    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   18,133.57    17,500.00       259.16         259.16

2    补充流动资金注①     6,500.00        5,867.29        -             -


                                      1
           总计             24,633.57      23,367.29         259.16          259.16

注① :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 176.86 万元,该 176.86 万元
    为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
    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436.0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9916 号)。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董事会、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436.0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6.0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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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4、
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5、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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