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5-20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丝路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丝路视
觉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丝路视觉”)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27,101.50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上述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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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1 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 18,133.57 17,5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 5,867.29
合计 24,633.57 23,367.29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
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资额为 2,591,606.9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资金
1 视觉云平台建设项目 2,591,606.90
合计 2,591,606.90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27,101.50 元(不含税),
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已支付金额合计 1,768,610.93 元,其中以自筹资金支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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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为 1,768,610.93 元,自筹资金支付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费用明细 费用总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 4,301,886.79 283,018.87
会计师费用 800,000.00 800,000.00
律师费用 445,243.01 445,243.01
资信评级费用 235,849.06 235,849.05
信息披露费 528,301.89 ---
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15,820.75 4,500.00
合计 6,327,101.50 1,768,610.9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9916 号《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董事会、监
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 436.0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6.0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
华核字[2022]009916 号《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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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丝路视觉科技公司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丝路视觉科技公司截止 2022 年 3 月 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
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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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 莎 韩 松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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