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6-11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拟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董事长、总裁李萌迪先生,董事、副总裁李朋辉先
生、王秀琴女士,董事胡晶华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康玉路先生,副总裁岳峰
先生、田万军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王军平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 26,564,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23%)的大股东、董事
长、总裁李萌迪先生拟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其
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5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6%),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
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进行。
2、持有公司 2,94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7%)的董事、副总裁李
朋辉先生拟自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36,8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2%),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
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的,将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
3、持有公司 6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6%)的董事、副总裁王秀
琴女士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不超过 16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4%)。
4、持有公司 47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的董事胡晶华女士计
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118,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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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持有公司 56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7%)的副总裁、财务总监
康玉路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0,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
6、持有公司 553,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6%)的副总裁岳峰先生计
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138,31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
7、持有公司 31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7%)的副总裁田万军先生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79,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
8、持有公司 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8%)的董事会秘书王军平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的大
股东、董事长、总裁李萌迪先生,董事、副总裁李朋辉先生、王秀琴女士,董事
胡晶华女士,副总裁、财务总监康玉路先生,副总裁岳峰先生、田万军先生和董
事会秘书王军平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萌迪 大股东、董事长、总裁 26,564,550 22.23%
李朋辉 董事、副总裁 2,947,300 2.47%
王秀琴 董事、副总裁 675,000 0.56%
胡晶华 董事 472,500 0.40%
康玉路 副总裁、财务总监 562,500 0.47%
岳峰 副总裁 553,275 0.46%
田万军 副总裁 317,400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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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平 董事会秘书 450,000 0.2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数量 减持方式 占总股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股) 本比例
自本公告之日起
三个月内,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
李萌迪 首发前股份 3,058,800 2.56%
减持的,自本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进行;通过大
集中竞 宗交易或者其他 根据减持
价、大宗 合法方式减持的, 时市场价
交易或者 自本公告之日起 3 格确定,
其他合法 个交易日后进行 且不低于
方式 自本公告之日起 公司首次
六个月内,其中通 公开发行
过集中竞价方式 股票的发
李朋辉 首发前股份 736,825 0.62%
减持的,自本公告 行价
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进行;通过大
宗交易或者其他
合法方式减持的,
自本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
王秀琴 股权激励 168,750 0.14%
胡晶华 股权激励 118,125 0.10%
集中竞价 根据减持
康玉路 股权激励 140,625 交易 0.12% 自本公告之日起 时市场价
十五个交易日后 格确定
岳峰 股权激励 138,319 0.12% 六个月内
田万军 股权激励 79,350 0.07%
王军平 股权激励 112,500 0.09%
减持期间,若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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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关于减持的承诺一致
1、相关股东承诺
承诺人 序号 承诺内容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1
月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李萌迪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2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本人持有丝路视觉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丝路视觉股票的,将通
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持有的
丝路视觉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丝路视觉首次公开
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丝路视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丝
李萌迪、 路视觉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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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朋辉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丝路视觉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丝路视觉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
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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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公司启动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
个月(含)的,本人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2、若前述
李萌迪、
日期间隔超过六个月(不含)的,则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李朋辉、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根据市场情况及本人资金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
王秀琴、
认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3、如届时本人认购公
胡晶华、
4 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人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
康玉路、
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岳峰、
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和本次
田万军、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4、若本人或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而
王军平
减持公司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依法承
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需共同遵循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
股份额度限制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
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关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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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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