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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5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
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为其学员培训费用贷款进行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丝路视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丝路教育”)
和江苏丝路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丝路教育”)此次为参加 CG 职
业技术培训的学员培训费贷款提供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学员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培训费用贷款提供担保,有利
于公司职业技术培训业务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在培训学员中挑选优秀人才,
从而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必要的技术人才,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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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肖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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