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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公告074-关于丝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09-06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556     股票简称:丝路视觉
    2、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3、转股价格:26.61 元/股
    4、转股期限: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8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丝路视觉”)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向
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240 万张,面值总额 24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的部分)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
方式进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40,000,000 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24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丝路转债”,债券代码“12313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1
    前述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8 年 3 月 1 日止(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40 万张
    (二)发行规模:240,000,000 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5%、第二年为 0.7%、第三年为 1.2%、第四年
为 1.8%、第五年为 2.5%、第六年为 3.0%。
    (五)债券期限:2022 年 3 月 2 日至 2028 年 3 月 1 日。
    (六)转股起止日期: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8 年 3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当前转股价格:26.61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丝路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
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 1 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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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8 年 3 月 1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期限、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3、到期还本付息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
项。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及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6.69 元/股,不低于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
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丝路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6.61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19,376,8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
                                    4
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由于前述利润分配的实施,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丝
路转债”的转股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丝路转债”转股价格为 26.69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26.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19 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丝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
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5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
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
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6
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全部来源于新增股份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7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七、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其他

                                  8
    投资者如需了解丝路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 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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