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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关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2-085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李萌迪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以下简称“预披露公
告”),公司大股东李萌迪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85,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减持的,将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后进行。
    自上述预披露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萌迪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已过半,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
                      2022-10-26    13.64           867,300       0.73%
                      2022-10-27    14.21           495,800       0.41%
 李萌迪    大宗交易
                      2022-10-28    14.32           332,500       0.28%
                      2022-10-31    13.73           217,900       0.18%
  合计                                            1,913,500       1.60%


    2、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3,545,825           19.70%           21,632,325        18.10%

 其中:无限售
                   3,622,413            3.03%           1,708,913          1.43%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19,923,412           16.67%           19,923,412        16.67%
 份
   注*: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9,541,452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萌迪先生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2、李萌迪先生已书面告知上述大宗交易的受让方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
让股份”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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