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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独立
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现对所涉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大股东提名康玉路先生、岳峰先生和王军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三名董事候选人已签署接受提名的承诺函;本
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上述三名人员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
意上述三名人员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大股东提名李丽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独立性和身体状况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
力;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同意提名李丽杰女士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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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王瑜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的提名和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其具备履行
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里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王瑜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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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维满                   王义华                 肖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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