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3-2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丝路
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丝路视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1、购买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商业理财产品,既
可以提高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又可以提高公司股东的回报,购买理财产品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购买额度与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等
值美元)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自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过后十二个月之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购买产品类型:短期理财产品。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
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原则上单一产品单次最长购买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4、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1.6 条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事
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购买理财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

                                    1
于同期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
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
确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分析和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密切跟踪理财资
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公司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
金,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3)公司负责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理财事项进行审批管理。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
3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美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本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后的十二个月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
理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美元)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商业理财产品,既可以提高公司存量资
金的收益,又可以提高公司股东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