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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义华)2023-03-2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度,本人王义华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 2022 年度的工作
中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运作。
    一、 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2 次。在 2022 年的履职
过程中,本人能够准时出席会议或及时参与表决,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
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不存在独立董
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提前
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
同等的知情权。公司 2022 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22 年度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
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独立董事、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 年 2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进一步明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多个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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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2021 年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独立董事候选
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回购股票期权等多个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7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子公司为其学
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所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报告期内,审
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
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沟通交
流等方式,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披露等工作进行认真核查,并与年审会计师
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作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制度的要求,形成审计委员会
决议后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四、在 2022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 2022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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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年报
披露前,本人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
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安排;本人仔细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研究证券监
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与审计师电话沟通等形
式,本人详细了解审计进度,督促审计师严格依照审计计划的安排进行工作。在
获得审计初稿后,本人与审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地沟通交流。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
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
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在公司董事
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询。督
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
时,本人也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
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公司治理
    本人在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助
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
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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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订
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
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
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
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人
将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习和
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不辜负股东的信任。
    最后,本人对公司在 2022 年给予我们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义华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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