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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维满)2023-03-21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本人罗维满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 2022 年
度的工作中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运作。
    一、 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 2 次。在 2022 年的履
职过程中,本人能够准时出席会议或及时参与表决,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
各项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不存在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
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情况,让本人与其
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公司 2022 年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公司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角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续聘审计
机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独立董事、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本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2 年 2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进一步明确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多个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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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 年 4 月 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2021 年内控自我评
价报告、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独立董事候选
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回购股票期权等多个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还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2 年 4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投入、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7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子公司为其学
员贷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8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上述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所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报告期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解除限售和行权条件成就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在 2022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在 2022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
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年
报披露前,本人和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及时有效的沟通,听取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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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审计师对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体安排;本人仔细审阅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研
究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做好年报工作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与审计师电
话沟通等形式,本人详细了解审计进度,督促审计师严格依照审计计划的安排
进行工作。在获得审计初稿后,本人与审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
充分地沟通交流。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
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
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
在公司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
露情况。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征
询。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同时,本人也积极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良性沟通,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2、公司治理
    本人在及时、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前提下,向公司建言献策、协
助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
衡职能,有效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主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各类新发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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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的文件制度进行研习。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
者权益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
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的
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
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2023 年本
人将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学
习和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侵害,不辜负股东的信任。
    最后,本人对公司在 2022 年给予我们独立董事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罗维满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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