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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14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6-01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至 2016年12月13日(星
期二)
    其中: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3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上
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下午15:00
    3. 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2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鲁国庆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现场出席与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20,182,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556%。其
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4,982,94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1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
司股份17,549,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5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
表公司股份2,633,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2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4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修订〈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5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82,8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98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0%;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和许晶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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