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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姚明远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姚明远先
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和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姚明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江山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江山先生具
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也不存在其
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和聘任程序
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江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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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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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秦 伟 )                       ( 危怀安 )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