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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鲁国庆先生、陈建华先生、姚明远先生、江山先生、杨艳军女士、宋世炜先
生、李纪平先生、危怀安先生、何对燕先生、李秉成先生、秦伟先生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随着公司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展,独立董事履职需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我们认为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目
前的3万/年(税前)调整为5万/年(税前)的建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议
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
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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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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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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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 伟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