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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6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7-02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以电话、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中包括会
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
及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林海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谢敏先生、阮淑珍女士、李汉兵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对上述 3 名监事候
选人进行了逐个表决。
   表决结果:
    谢   敏: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阮淑珍: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李汉兵:5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备查文件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谢敏,男,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7 年至今先后担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发展策划部主管、武汉光谷烽
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辰安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总裁助理,现担任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阮淑珍,女,1964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位。先后任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武汉理工
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阮淑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李汉兵,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后。
曾任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规划部总监,现任烽火科技集团公司科
技发展部副主任、工信部科技委无线及卫星通信专家组成员、武汉市知识产权研
究会副理事长。
   李汉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