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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理工
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7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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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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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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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 伟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