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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7-06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述

    1、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该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执行。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
会计政策有关内容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执行。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的
政府补助,列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