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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关于与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10-14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7-06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或“公司”)拟与武汉
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集成”)签订《销售合同》,公司
为烽火集成提供周界告警系统产品,合同总金额约为422.407万元。
    2、审议情况
    2017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鲁国庆先生、陈建华先生、姚明远先生、江山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
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烽火集成均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本次
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 88 号
    3、主要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高新四路 6 号烽火科技园
    4、法定代表人:戈俊
       5、注册资本:40,262.42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44771385L
       7、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
工程设计、施工、系统集成;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生产、批发兼零售;
网络及数据通信产品的生产、批发兼零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8、股东: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与公司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控制的其他企业
       10、2016 年度烽火集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496,504.89            155,246.34          416,249.30          47,925.59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烽火集成销售周界告警系统的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本关联交易
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理工光科多年来一直从事光纤传感设备制造及销售业务,具有丰富的光纤传
感设备制造及销售的经验,烽火集成拟向理工光科购买周界告警设备用于武汉市
轨道交通21号线项目。本次理工光科与烽火集成的关联交易为正常营运所需,理
工光科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及与烽火集成签订设备销售合同,按照市场交易价格确
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年初至今,公司与烽火集成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以2,307.83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提交的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
细的审阅,我们认可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整体安排。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与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与
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