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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7-11-04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7-07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印新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印新
达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印新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27%,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7,5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印新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 3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印新达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数量 37,50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 55,668,540 股的 0.067%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印新达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
至其减持期间,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
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
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
在减持或转让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在应付现金分红时扣
留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印新达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印新达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
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2、印新达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完全实
施后,印新达先生仍然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其他说明

    印新达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