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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危怀安)2018-03-1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危怀安           8              8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次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在 2017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关
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关于确认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17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聘
任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第
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调整独董津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董事会拟聘任姚明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拟聘任江山先生、陈宏波先生、印新
达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林海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范
洪汝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夏珂女士担任审计部门负责人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在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购买武汉智慧地铁科技有限公司 40%股权的事项事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17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
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17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
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
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
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实地考察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平
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董事会秘书、监事、审计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保
持着密切联系,详细了解了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平时比较
注意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此了解公司的动态,勤勉、忠实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 2017 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
益尤为重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17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
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接下来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
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述职人:


                                                     ( 危怀安 )

                                                     2018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