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理工光科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 2016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1 号文核 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0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74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含增 值税)共计人民币 27,310,82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7,429,180.00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6)010131 号验资报告 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9,103,368.57 元。具 体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67,429,180.00 减:以前年度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3,200.00 减:以前年度支付各类手续费 37.00 1 加:以前年度收到银行利息 217,634.17 加:以前年度前期一般户中代支付的发行费用 10,700,000.00 减:以前年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及 70,000,000.00 保底利息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支出的金额合计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8,303,577.17 加: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回金额 328,876,520.55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 1,446,431.63 减:支付以前年度一般户中代支付的发行费 10,700,000.00 减: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升级募投项目直接使用 2,823,160.78 募集资金金额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支出 50,000,000.00 减:本年度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支出 256,000,000.00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19,103,368.57 注: 前期一般户中代支付的发行费用是指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垫付的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 支出情况和募投项目的投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 督。审计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 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武昌支行(账号 714902196510203)、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 2 区支行(账号 100800120100027578)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714902196510203 19,102,231.01 活期 汉武昌支行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100800120100027578 100,001,137.56 活期 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合计 119,103,368.57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 2016 年 11 月 25 日 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湖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单 位:万元): 3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6,742.92 282.32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286.64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止期未投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项目(含部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进度(%)(3)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资总额(1)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2)/(1)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光纤传感智能监测系 否 14,906.73 14,906.73 282.32 286.64 1.92% 2018 年 12 月 - 未完工 否 统产业化升级募投项目 2.光纤传感技术研发中 否 1,836.19 1,836.19 0 0 0 2018 年 12 月 - 不适用 否 心建设募投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6,742.92 16,742.92 282.32 286.64 1.92%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合计 16,742.92 16,742.92 282.32 286.64 1.92% -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到基建施工,规划设计、招投标事项周期较长,项目投入进度未达预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不产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 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4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在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5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或违规使用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并按照招股说明书和公司公告的使用计划进行使用,不存在变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使用的问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理工光科 2017 年度《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 (2018)010023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贵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理工光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 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 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 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认为:理工光科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理工光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叶 强 方 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