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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3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浩霖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张浩霖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关
于任职资格有关规定,张浩霖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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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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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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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 伟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