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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2018-04-13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8-01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
经理陈宏波、印新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宏波、印新达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陈宏波、印新达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不在公司
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宏波、印新达先生
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陈宏波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印新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9,9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22%。陈宏波、印新达先生
副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2017年5月19日-2020年5月19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陈宏
波、印新达先生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
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为促进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更好开展,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总经理姚
明远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浩霖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层届满之日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张浩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张浩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
   张浩霖先生简历:

    张浩霖,男,197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共党员。2008年起先
后任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交通事业部工程总监、事业部总监、副总经
理;2017年7月起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消防事业部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