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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8-05-15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支出。

    基于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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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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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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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 伟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