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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5-22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8-03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668,54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

   咨询联系人:范洪汝

    咨询电话:027-87960139

    传真电话:027-87960139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