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6-02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理
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理工光科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并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
41,668,54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5,668,54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55,668,54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 21,493,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1%;已解除限售但未上市流
通的高管锁定股 72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447,8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董雷、张绍运共计 2 名自然人股东。
上述股东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董雷、张绍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
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于解禁日
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 2 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上市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数量(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
1 董雷 50,000 50,000 50,000 注1
2 张绍运 30,000 30,000 30,000 注2
合计 80,000 80,000 80,000
注 1:董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 年 5 月,公司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董雷先
生未继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董雷先生离任职工监事期
间已届满 12 个月,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000 股。
注 2:张绍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 年 5 月,公司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张绍运
先生未继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张绍运先生离任职工监
事期间已届满 12 个月,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000 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理工光科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理工光科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理工光科对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理工光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 强 方 欣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