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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6-02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8-03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6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91 元,并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
41,668,54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55,668,54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55,668,54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21,493,3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61%;已解除限售但未上市流通的高管
锁定股 72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447,83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董雷、张绍运共计 2 名自然人股东。
    上述股东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董雷、张绍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如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
来不会因职务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6 月 6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于解禁日
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 2 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本次解除
序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备
              股东名称                         限售数量
号                                数量(股)               流通数量    注
                                                 (股)
1               董雷                 50,000      50,000     50,000     注1

2               张绍运               30,000      30,000     30,000     注2

              合计                   80,000      80,000     80,000



     注 1:董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 年 5 月,公司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董雷先
生未继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董雷先生离任职工监事期
间已届满 12 个月,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0,000 股。
     注 2:张绍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7 年 5 月,公司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张绍运
先生未继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截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张绍运先生离任职工监
事期间已届满 12 个月,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0,0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理工光科本次申
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理工光科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理工光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