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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理工
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3、对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到报告期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
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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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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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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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 伟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