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理工光
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与武汉烽火锐
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方案、程序
等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交
易的相关议案及整体安排。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 秦 伟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