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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23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通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以招投标中标价格向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新兴建设开
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消防系统产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
与市场定价一致,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中,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鲁国庆董事、陈建华董事、姚明远
董事、江山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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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武汉烽火锐拓
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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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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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 伟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