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关于与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18-06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或“公司”)拟与武汉烽火锐拓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锐拓”)及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新兴建设”)签订《销售合同》,为烽火锐拓光纤预制棒项目(一期)消防工程
项目提供消防系统产品,合同总金额为1442.02万元。
2、审议情况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交易事项,
关联董事鲁国庆先生、陈建华先生、姚明远先生、江山先生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
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与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与烽火锐拓均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本
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烽火锐拓
1、名称: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化学工业区北湖产业园
3、主要办公地址:武汉化学工业区北湖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王彦亮
5、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21MA4KQ3X7XB
7、经营范围:光纤、光棒、光电材料及通信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及销售。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烽火锐拓 100%股权
9、与公司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10、2017 年度烽火锐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1,716.98 16,320.21 17.09 -679.79
/2017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 9 月 30 日
33,750.22 13,932.83 2.36 -2,387.37
/2018 年 1-9 月(未审计)
(二)新兴建设
1、名称: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 44 号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 44 号
4、法定代表人:马健峰
5、注册资本:252,000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8866215
7、经营范围:锅炉的安装、改造(具体范围按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22 年
11 月 09 日);工业、能源、交通、民用、市政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建设项目的施
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消防工程的施工;钢结构、网架工程的设计、制
作与安装;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加工制作与安装;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
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水工程施工;设备、
管道、线路的安装与维修;通风空调安装;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服务;
金属结构、铝合金、钢塑门窗的加工、销售;建筑机械、设备、建筑周转材料的租
赁;钢琴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见证检测;木制品的设计、加工制作与安装;机械
电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房屋租赁;
铁精粉、矿石、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
锈钢制品、钢板材、铝材、五金交电、制冷空调设备、劳保用品、有色金属、钢坯、
焦炭、橡胶、重油、铝矾土、铜板、物流设备的销售;煤炭的批发、零售;工程勘
察设计;工程技术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城乡规划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兴建设 100%股权
9、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向烽火锐拓及新兴建设提供消防系统产品的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根
据招投标确定,本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理工光科成立至今深耕消防领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火灾报警系统产品
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及服务经验,烽火锐拓及新兴建设拟向
理工光科购买消防系统产品及服务用于烽火锐拓光纤预制棒项目(一期)消防工程
项目。本次理工光科与烽火锐拓的关联交易为正常营运所需,理工光科利用自身技
术优势及与烽火锐拓、新兴建设签订合同,按照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
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今,公司与烽火锐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司提交的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
审阅,我们认可该事项,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招投标中标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决策和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整体安排。
七、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与武汉烽火锐拓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