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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指导意见,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
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
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2018年度已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8年12
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七、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
增资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事项,有利于快速突破并掌握阵列光栅核心技术
与关键工艺,有利于加快阵列光栅传感技术的产业化与工程化进程,有利于将阵
列光栅产品推广进众多细分行业市场,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该事
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唐建
新先生、秦庆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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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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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李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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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 伟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