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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2018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
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公司在 2018 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