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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理工
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
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
计工作要求。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泉女士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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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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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唐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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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庆华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