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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理工
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2、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继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通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可提高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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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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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唐建新 )




     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

       ( 秦庆华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