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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以来,其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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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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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对燕 )                             ( 唐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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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 晔 )                             ( 危怀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