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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建新)2021-04-2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
履职,做到不受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现将 2020 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20 年度,采用现场及通信方式积极认真参加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唐建新          5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次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
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
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中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以专
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前,就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购
买控股股东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发表了同
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预计 2020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
异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候选
人、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聘任姚
明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拟聘任江山先生、张浩霖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拟
聘任林海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聘任范洪汝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夏珂女士担任审计部门负责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购买控股股东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全部股权、子公司武汉烽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武汉烽理系统技术有
限公司及增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
员,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并对提交
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
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
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公司薪酬管理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尤其是财务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如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情况,本人详实地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
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对审计
部提交的关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认真审议,特别是在
年报审计过程中,注重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对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六、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本人在 2020 年度任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
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主要来源,对保障中小股东利
益尤为重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认真学
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述职人:唐建新

                                                       2021 年 4 月 23 日